2006/05/09

「保姆」工作的性別政治

E.|㊣ 作者:Esteban Huang

父權體制不僅僅只是賦予男性特權,還保障了照顧的供應無虞匱乏。------Nancy Folbre(2002:52)《心經濟‧愛無價?》


一、前言

本文寫作的對象,是那些在自家從事照顧他人小孩工作的女性。同時關注微觀角度的日常例行工作內涵,以及該照顧工作之性別政治意涵的鉅觀角度。通常我們習慣以「保姆」(註一)來指稱從事這類工作的工作者,也因為工作的場所幾乎都是在工作者自身的家庭裡,因此被歸屬於一種非正式就業的在家工作。廣義的來說,「保姆」工作是托育工作的一種,其他的托育工作尚包括在托兒所、幼稚園與課後托育中心工作的幼教老師等。「保姆」工作更是一種高度女性化的工作,從業人員幾乎都是女性,因為許多實證的研究報告都指出同樣的情形,台灣大多數學齡前兒童,特別是三歲以下的嬰幼兒,的照顧工作,都是由母親或親人(女性)在家庭中承擔;而且部分孩童是由清一色皆為女性的教育與幼保人員及「保姆」所照顧(王淑英、賴幸媛 1997:130-1)。準此,我們甚至可以推論說,性別可以作為個人是否成為照顧工作者的一個有力解釋原因(王淑英、張盈崑 1999:405)。

托育與照顧工作是近十多年來婦運人士關注的焦點之一,1995年出版的《1995年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劉毓秀主編 1995)、1997年出版的《女性、國家、照顧工作》(劉毓秀主編 1997)、1999年出版的《1999台灣女權報告》(婦女新知基金會 1999),都關注自1983年起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首度突破40%的關卡,但之後卻一直維持在45%的狀況,以及造成此狀況的可能原因。這些資料都指出同樣的事實(劉毓秀主編 1995、1997;婦女新知基金會 1999):就業市場的結構性限制對於女性的不利與歧視,以及傳統性別角色在女性外出工作時的束縛,兩者皆為影響婦女勞動參與率無法提升的一些重要因素。陳建志(1999)利用1997年「三次三期台灣社會變遷調查社會階層組資料」的全國性大樣本所做之分析發現,男女就業者之間,存在著「成為老闆機會不平等」、「管理階層升遷機會不平等」、「同職業不同報酬」等性別差別待遇,顯示出就業市場對女性就業者的性別歧視;再者,在控制住「背景變項」、「中介變項」的情況下,「身為女性」對「個人收入」有顯著影響,而且對於「收入性別差異」的解釋率居然高達53%,顯示出就業市場很可能對女性存在嚴重的「收入直接性別歧視」。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情況,是近幾年來因為失業率的提高,很可能將一直維繫在45%的婦女勞動參與率直接往下拉。

在極欲提升婦女就業比例的呼籲與情況下,托育工作開始受到婦運人士與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而「保姆」工作之所以受到重視,原因在於「保姆」工作替外出工作的職業婦女分擔母職(註二)的職責,讓這些職業婦女得以減低在工作與家庭間擺盪的窘境。台北市政府自1987年開始委託大專院校暨民間福利機構舉辦「家庭托兒工作人員訓練」,至1996年6月約有4,300位結業人員;高雄縣政府也於1988年開始辦理「鄰里家庭托育服務保姆訓練」,至今其他縣市也多由家扶中心或民間團體辦理此項訓練,距今至少有10,021位「保姆」受過合格的訓練(王淑英、賴幸媛 1997:142)。

國內幾篇直接以「保姆」為研究對象或主題的論文(李慧娟 1989;武素萍 1994;陳倩慧 1998;趙子良;2001),是以兒童福利、社會工作與管理學的角度進行分析,缺乏以性別的視野來看待「保姆」工作。這些研究一致抱持著女性從事「保姆」工作是天經地義自然現象的潛在假設,因而間接鼓勵與支持被高度女性化的照顧工作。雖然有幾位研究者本身也是女性,但卻一致以管理者的眼光來分析如何提升與改善「保姆」從業人員的工作品質,免不了以一種「男性的目光」凝視(gaze)「保姆」工作,使其研究成果淪為父權體制(patriarchy)(註三)的幫兇。

我認為「保姆」工作至少在兩方面可能會是有利於穩固既定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的一種女性化工作。第一個方面是:年幼的嬰孩從親生母親到「保姆」,再從「保姆」到親生母親之間的照顧移轉方式,實際上並未讓所有女人自此解除擔任照顧者的角色。對於親生母親而言,只能說是暫時脫離了照顧孩子的工作,下班之後仍然得面對照顧孩子的工作。而對於「保姆」來說,透過「保姆」工作日復一日地的活動,反而不斷再製性別分工的意識形態。因為照顧孩子的工作不過是由親生母親的手裡,改變成由「保姆」來接手而已。嬰幼兒所依附的對象仍然是客觀事實上的女性,男性或父親依舊再度自這場照顧活動中缺席,甚或是以抽象的父親形象出現。Chodorow(1978)在《The reproduction of mothering:psychoanalysis and the sociology of gender》一書中,以精神分析的客體關係理論為基礎,清楚地論證在不對等的親職(parenting)分工結構下,母性(mothering)如何透過異性戀家庭的照顧工作而延續。這樣看來,「保姆」的照顧工作幾乎無法打破母性再製的循環之中,反而可能強化原有的性別體制。並且「保姆」工作是在私人部門所進行的照顧交易,所有的過程與花費皆是由「買賣雙方」自行運作,資本主義國家並未擔負任何費用,反而是透過「保姆」的功能,將更多能性自家庭勞務中釋放出來,進入就業市場裡。女人在就業市場的劣勢,讓資本主義得以繼續榨取女性工作者的勞動剩餘價值,遂行資本積累之目標。

第二個方面是:讓將孩子交付給他人照顧的女性,雖然因為客觀因素無法以「全職母親」的方式來照顧自己的兒女,因而產生出一種對於子女的罪疚感(註四)。因為自己無法以「密集性母職」的理想母親形象與方式來照顧兒女,造成工作與家庭兩者間的矛盾衝突(莊永佳 1999)。面對交孩子托付「保姆」照顧的事實,親生母親可能對孩子會產生一種「罪疚感」的情感。「保姆」的存在與照顧自己孩子的事實,映照出親生母親自己在孩子照顧工作上的缺席。從而讓性別分工的意識形態,直接自女人身體內不斷地生產出來,以維繫現有的父權體制。

二、探索的路徑

寫作這篇文章時,作者本身的位置與立論基礎必須被交代清楚。這是因為一方面作者認為「保姆」工作本身受限於既定的性別角色規範所影響,若只是一昧鼓勵與肯定這類型的工作,可能讓這篇文章重複過去同樣以「保姆」為寫作對象的那些研究所犯的錯誤,顯現出對性別視而不見的分析,並且間接支持以性別為劃分依據的照顧工作。二方面則是從作者本身的成長經驗與實地訪談經驗(註五)中得知,許多婦女從事「保姆」工作所得的薪資,對於她們的家庭來說是一份很重要的收入。以作者本身的家庭為例,母親從事「保姆」工作所得薪資,幾乎佔了每個月家庭總收入的二分之一。其他的「保姆」,如B保姆、C保姆與E保姆,也表示了同樣的處境,都因為家庭經濟需要而從事這份照顧工作。這樣的情形表明了家庭經營與維繫所需的物質基礎,因此對於這些婦女來說,欲從既定性別框框與角色中獲得「解放」,必定與中上階層婦女獲得「經濟獨立自主」的解放方式不同。

在現代工業社會裡,擁有一份有酬工作對於個人維持自尊來說是很重要的事,並且工作往往也是形塑個人日常生活結構與心理感知的重要因素。Giddens(1993:129)認為有酬工作有以下六個特點:

(1)金錢(money):自工作所獲得之工資或薪水,是維持多數人生活的重要資源。少了這份收入,人們會更憂慮如何維持生計。(2)活動地位(activity level):就業通常提供個人獲取並運用技巧與能力的基礎。即便是例行性的工作,仍然提供一種有組織性的工作環境,讓個人得以發揮;如果沒有就業,個人運用這些技巧和能力的機會將大幅減少。(3)變異性(variety):就業提供個人不同於家庭環境的生活內容。在工作的環境下,即使工作內容相當無聊,個人可能樂於做一些不同於家中的雜事。(4)時間的結構(temporal structure):對於正式受雇的人來說,日子通常是依工作的節奏而安排的,雖然有時可能是強制性的安排,但還是提供人們日常生活的方向感。離開工作的經常發現無聊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會對時間產生冷漠感。(5)社會接觸(social contacts):工作環境通常能提供友誼與他人共同活動的機會,若與工作環境分開,個人友誼圈可能縮小。(6)個人認同(personal identity):就業的價值在於它提供了穩定的社會認同,特別是男性,自尊通常與他們對維持家計所做的經濟貢獻密不可分。

我們可以從這六個描述工作的特點,推想出Giddens是以何種工作樣貌為基礎推演出這六個特點。首先,是一個必須離開家庭的工作,不是以家庭為範圍的工作;再者,同時有其他一起工作的同僚同時進行活動,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獨自進行工作;最後,工作主要提供男人社會認同感的來源,因為它滿足男人扮演工具性角色(instrumental role),即麵包賺取者(breadwinner)的角色,相對於女人扮演的情感性角色(expressive role),即家庭溫馨提供者(support-provider)的角色。hooks(1984)在《Feminism theory:from margin to center》一書中指出:

婦女們在工作中受到剝削,但她們在心理上也同樣遭受剝削。性別歧視的思想讓她們貶低自己對勞動力的貢獻。消費主義讓她們相信她們之所以工作僅僅是因為必須或者缺乏,而不是在為社會做貢獻、進行創造或者感受一種既有利於自己也有利於他人完成工作的滿足。

女性在工作時同時遭受到經濟與心理層面的剝削,與男人相比較,女性似乎較不能從工作中獲得成就感,甚至是從工作中肯定自己的能力。hooks接著說:「女性主義對工作本質的重新考慮將幫助婦女工作者反抗心理剝削,儘管這樣的努力不會改變經濟狀況。女性主義者如果肯定婦女所從事工作的價值,無論是有酬還是沒有報酬的工作,那麼她們將為婦女們提供可選擇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肯定。」因此,我們需要的是重新審視「保姆」工作的本質,肯定這些婦女們背負養育他人孩子的辛苦貢獻。

在下面的章節中,我將先從「保姆」工作的日常例行性層面,來探討這項工作的內涵,重新思索「保姆」工作的本質與價值;接著從鉅觀層面探索「保姆」工作的性別政治,最後提出一些討論與結語。

三、側寫「保姆」工作片段

「保姆」的工作生活是一個必須持續不斷於他人進行協商的性別化生產活動(gendering processes),生產活動中的性別線索不是一個不驗自明的狀態,必須將之放置在行動者日常生活的脈絡中,同時考量行動者與他人所形成的社會關係,以及日復一日的實踐活動,方能有全面性的理解。Peta Tancred(1995)認為女性主義者進行女性的工作社會學分析與討論時,必須分析三個重要的範疇,分別是(1)工作的定義;(2)組織或穩固的性質;(3)對技能的概念(摘自Rantalaiho and Heiskanen 1997:10-11)。接下來的討論將朝這三個範疇分析。

1.工作片段之一:工作與家庭界線的區隔

對於在家從事「保姆」工作的女性來說,工作活動與家庭生活兩者在同樣的物理空間中發生。所以如何將工作活動與家庭生活兩者間,做好調適與區分,是一個值得討論的面向。區隔的方式與情形則端看「保姆」受托的照顧時間而異,可以約略從「日間受托」與「全日受托」兩種不同的受托時間來討論。接受「日間受托」型態的「保姆」,其工作時間約為9到12個小時,通常大約等於受托小孩的父母親白天在外工作的時數。接受「全日受托」型態的「保姆」,其工作時間則為24小時,通常每週至少有一到兩天的休假日,但是至於每週確定的休假日期則常因受托父母的工作型態而有所差異(註六)。

對於接受「日間受托」型態的「保姆」來說,通常認為自己在家所進行的托育工作,與原本的家庭生活之間,沒有太大的衝突。有的時候「保姆」自己本身會主動向受托小孩的父母協商工作的時間,目的是為了將自己的工作活動與家庭生活兩者清楚地劃分開來。若是遇到家庭中有要事須處理,或者是出遠門、旅遊的情況,或者是必須出門辦理一些事務,通常有幾種處理的應對方式。第一種方式是依靠家中其他成員的幫助,比方說A媽媽的先生已經退休,可以適時分擔部分的照顧工作;或者是B媽媽自己的母親與她們同住,可以一起分擔照顧的工作,甚至因為家中多了一個幫手而可以多收托一個小孩。第二種方式是直接與受托小孩的父母協商,讓孩子與自己一起同行,或者在「保姆」因事離家不能照顧孩子的時間內,將孩子交還其父母自行照顧。儘管有一些區隔工作與家庭的好方法,但碰到某些時刻還是常常會忙不過來。忙不過來的情況最常發生在兩件事情上,一個是傍晚做飯的那段時間,另一個則是家中需要祭祀拜拜的時候,就像D媽媽告訴我的:「要煮飯時,比較忙一點。」做飯與拜拜這兩樣事情通常都是由女性來主導其進行與完成,也都被社會劃分為「女人的工作」。「保姆」們如果必須在同一個時間同時做好做飯、拜拜與照顧小孩這幾件事,往往也會有捉衿見肘的時刻產生。

不過現在我們就是,像我們這個時候就沒帶喔,本來也是有啦,但是就是條件比較談得比較,因為他的時間很長啦,他時間攏暗時講要七、八點才要來帶,那我就說太累了、太晚了,那麼晚來所以影響到我們家庭的生活品質,因為小孩子在家,我們什麼事都不能做,對不對?吃飯的時間也會弄那個……所以我才沒有接。本來養老院那裡,那裡有一個職員,她也是,我九月份剛好那個(指受托的小孩)去讀書,她九月份要來。結果她跟我講說,她要七點才能來接。我說這樣子太晚了,對不對,七點了,我自己想太晚了就對啦。我就告訴她說,我可能時間上比較不能配合,所以才沒有帶。(A媽媽)

她說她大概差不多什麼時候生,什麼時候滿月她就要送過來,我說好。但是那個時候……後來接的這個我就有跟她講條件。我說,那我每年還要出國,你們還要配合我,要是我出國去玩,小孩子你們有辦法嗎?你媽媽可以幫你們帶嗎?她說可以。所以每年我們要出國的話,大部分我都是出去一次兩次,孩子可以讓她外婆帶喔,可以讓我休息就對了。所以我們條件就很有談啦,現在連養老院那個我也是跟她談條件說,那我會出國,妳要能配合唷,她說可以,有她媽媽可以代替。但是她說要晚上七點多才能來帶,我說那太晚,我不要;後來我跟她說這樣子好像太晚,我不行喔,妳去找別人。(A媽媽)

我通常會看小孩子的作息跟我相配合,因為如果是公務人員的話,他上班有假日啊,我寧可帶那個,然後薪水少一點沒關係。我不喜歡連星期天自己的家庭時間都剝奪了,然後他薪水給你多一點。因為像那種生意人,他會說星期天或假日他們生意好,他會貼你幾千塊給你,然後你那些時間就是不能休息,再休息其他的。因為其他的我女兒也要上班,就沒有那種家庭那種共同的時間。要配合自己的家庭,看自己怎樣。(B媽媽)

因為,像有時候我出去玩的話,有時候我們沒有一道出國的話,因為小孩子不好意思跟人家請假,就由他(指先生)帶。因為他(指小孩)蠻大的就可以帶他出去玩,他也是早上來就帶他出去玩哪,到處出去走一走,車子開著載他出去玩,然後中午他還放個飯給他吃,吃完睡個午覺,午覺睡起來就五點了咧,他媽媽就來了,下班了啊。(A媽媽)

我是覺得沒有什麼影響,因為我們是都帶白天,沒有帶晚上啦。帶晚上會比較影響到家庭的生活喔,生活品質啊。帶白天目前還好,還沒有什麼影響啦。除非有時候好像我們比較忙喔,所以小孩子這樣喔,若要做什麼,像是拜拜啊,又剛好他(小孩)沒有休息喔,那就好像比較忙啦。因為後來我先生也退休了,所以我有時候他會幫忙帶,所以我還好啦。(A媽媽)

如果是接受「全日托」型態的「保姆」,則似乎傾向將工作與家庭的界線直接打破,不會刻意做任何區分,畢竟受托小孩一天24個小時都在家裡活動。打破界線最好的方式,就是將工作活動吸納入原有的家庭生活。也就是將受托小孩的生活節奏與自己家中的生活節奏相互調適與融合,B媽媽的做法就是這樣:「通常我們都會協調好,因為帶久了以後,你會知道這小孩子的習慣嘛,然後他也會配合我們這樣,如果互相配合的話,這樣帶起來也不難啦。」或者是「把他的習慣改一點,跟我們時間比較相像。然後,因為都改他也不可能,都改我們也不太可能,然後就互相稍微配合一下,因為有些小孩是睡早上,有些是睡下午,尤其小孩子很小的時候,他通常一天睡好幾次,那如果你要工作,你要另外做家事的話,你就要等他睡著以後才做。」這意味著把受托小孩融入原有的家庭生活,讓小孩跟著「保姆」自己家庭的各種活動來安排生活,一起生活。另外,如果「保姆」自己也有年紀比較小的小孩時,受托小孩與自己小孩間會產生微妙的關係。通常「保姆」會希望自己的小孩子能「禮讓」受托小孩的各種行為,有時候小孩子間發生爭吵,也同樣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忍受下來。

我們家沒有什麼差別,因為我們都把帶的小孩子當成我們家的成員一個。所以好像沒有什麼差別,像我們要出去玩,也是把他帶出去,不管說去哪裡,他媽媽星期天要加班或是沒時間啊,會托給我,那星期天通常是我們全家出去郊遊的時間,我們就會把他連手推車一起帶出去,然後大家一起輪流抱啊,或者是怎麼樣,才不會太累。……因為我們通常都把他當成自己的小孩,所以不會覺得說他好像是多出來的,那種好像是一種累贅。因為自己的小孩本來就是要帶啊,你走到哪裡帶到哪裡,我們還帶他去逛街過,或逛夜市,好累喔。他會去抓人家東西啊,然後你要顧著他,真的很累。可是我們還是照樣,像說這一次帶他出去,然後真的是很累,到動物園去我們是往前走,他是往後跑,還要一個人追他。然後我們就說,下一次不要帶他出去了,可是每次還是帶他出去,就每次這樣一直重複。因為那種累有時候你會忘掉,小孩子有他可愛的一面啊,他可愛的時候也是很可愛啊。(B媽媽)

因為我是帶日夜比較多嘛,我很少帶那種白天的,所以晚上會比較辛苦,尤其是冬天的時候泡牛奶啊,而且你有一個小孩跟你睡覺的時候,你會睡得很不安心,就是說怕他踢被啦,或是說肚子餓你不知道,他只要一動一翻身,我就馬上醒過來,然後就這樣長久下來變得有一點神經質,就晚上帶小孩我就很難一口氣睡到天亮,很少這樣的,我幾乎晚上會醒來好幾次。(B媽媽)

我小孩子小的時候,剛開始帶的時候多少有影響。因為我自己本身的孩子還小,然後帶的小孩子本身又很小,有時候會拿東西,會拿她們的東西,畫她們的書啊,或拿玩具啊。那有一個是很會咬人,把我女兒咬得這裡烏青那裡烏青,那一個不曉得怎麼搞的很會咬人家,可是因為他很小,他比她還小,他也不懂事,那也就算了,不然要怎麼辦,對不對?到後來我小孩子長大了,間隔蠻遠的,就好像自己的弟弟妹妹一樣,就沒差別。以前剛開始有差別,年紀很近的時候就有差別。(B媽媽)

2.工作片段之二:時間的掌控

Karl Marx認為的理想生活是上午工作,下午則是釣魚與讀柏拉圖的書籍。但是,這樣的生活型態毋寧是一種較趨近於男性的,而非女性的生活方式。男人與女人對於每天日常生活裡的時間運用方式相當不同,對於對於男人來說,一天在外辛苦工作後,可以回到家中安穩地休息,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在外工作回家後,卻還要面對煩雜的家務勞動(畢恆達 1996)。對於現代女性而言,時間似乎永遠不夠用。這是因為女性必須同時扮演幾種不同的角色,在一定相同的時間必須從事多種角色扮演的要求,所以越覺得時間有限。許多女性面臨「一個蠟燭兩頭燒」的情況下,往往主動選擇可以同時兼顧家庭責任的工作。而這些工作在時間方面的特性是:(1)不須長時間專注、(2)不必投資太多時間於訓練、教育、(3)可以隨時進入勞動市場,因此女性從事的工作往往是男人不會從事的工作,這些工作升遷機會少、工作性質單調、薪資低於男性所得、工作上與男性隔離(徐宗國 1995:99)。

在訪談過程中,詢問這些媽媽當初選擇從事「保姆」工作的考量與原因,她們的回答幾乎都與家庭本身的照顧責任有關。B媽媽在結婚前與生第三個孩子之前,一直從事美工方面的工作。生老三之後才辭掉原有的工作,轉而從事「保姆」工作,影響她做這個決定的主要原因就是小孩照顧的問題。她說:「我會選擇當保姆是因為我自己的小孩我照顧得到。以前是在上班,上班的時候就是自己的小孩子看不到。如果帶小孩的話,我連我自己的小孩都看得到。」C媽媽也表示了相同的狀況,她說:「看家,小孩子還小。小孩子讀小學你也不能出去,一定要在家裡,要不然小孩子放學回來家裡沒人也是不行。」C媽媽沒有因為結婚而中斷她的工作,結婚後曾經在早餐店、工廠工作過,也曾在家中從事家庭代工的工作。她表示從事家庭代工的時間比外出工作的時間還長,推測可能也是得「看家」的原因。繼續追問她先生對於她想當「保姆」一事的看法,她說:「他蠻贊成的,因為想說這樣小孩子比較顧得到。」這兩位媽媽決定從事照顧工作的原因,與其說是她們自己的意願,或者是出於一般大眾以為的「喜愛孩子的母性」使然,倒不如說,是她們在衡量家庭責任與工作所得薪資兩者間所做出的權衡之計。當然,這樣的抉擇必定得犧牲一些東西,比方說犧牲外出工作可能獲得更高報酬的機會,例如我曾詢問C媽媽,當「保姆」的收入是否比外出工作的收入還高?她告訴我:「沒有比較好,保姆的收入比較不好,因為去外面做的薪水反而比較高。主要是說要看家。」這麼說來,女性的家庭職責確實可能是阻礙女性外出工作的一大障礙。她們處理工作與家庭兩者間的衝突的方式,就是直接從事那些可以「在家」進行的工作,以空間換取時間。透過將工作空間與家庭空間兩者的結合,減少往返家庭與工作場所間消耗掉的時間,增加自己可以彈性使用時間的目的。

除了上述這類媽媽希望能在有限的時間之內,創造出更多可用的時間。但相對於此的情況,卻有一些媽媽希望尋求結構性的時間安排。A媽媽結婚後一直是個專心操持家務的家庭主婦,在自己的孩子年紀還小的時候,當時先生也有一份固定的工作,她將所有的時間與精力都放在照顧先生與孩子上。但是隨著家庭生命週期的變化,孩子越來越需要自主獨立的空間,她開始經歷一種無聊與空白的時間經驗。她說:「有時候白天,因為那時候我先生還在上班,孩子也還在讀書,對不對。白天有時候一整天沒事啊,覺得蠻無聊的,帶個小孩好像作伴。剛開始的時候就是這種心態。做下來就覺得,蠻能適應這種生活,啊就所以一直這樣做下來。」值得玩味的地方是,A媽媽並未有外出工作的意願或者發展個人社交網絡的動作,只是直覺地想要帶一個小孩在家作伴。她說:「我是覺得有小孩反而比較,作息比較正常。沒帶小孩反而一直睡(笑……),我沒有事情就一直睡,這樣子,所以覺得好像很無所事事。要不然就是今天去哪裡走走,生活好像比較那個……。反而有帶小孩,好像比較……蠻充實的。……什麼時候該給他吃飯、什麼時候他要加班、什麼時候要回家喔,這樣子。」對於A媽媽來說,尚未帶孩子的時候,在家所經歷的時間感受可以說是一種「去時間化」的狀態,比較像是生活在一種沒有結構性的生活體驗。然而開始受托小孩之後,因為小孩子的因素導致自己在白天的時間變得比較有結構性。在進行訪談的時候,A媽媽當時剛好沒有受托任何小孩,此時她又再度經歷到過去那種「去時間化」的體驗,她說:「現在沒有帶,我反而覺得有一點奇怪,整天不知道要幹什麼,整天來這逛逛、去那聊聊,這樣子,反而沒有像之前那樣。」由此可見收托小孩所帶來的不僅只是實質的收入報酬,還有間接使自己的生活時間更加有結構的附加價值。但是這個情形需要再仔細考量。一般來說,隨著孩子的年紀愈大,家庭生命週期逐漸步入空巢期,意味著女性照顧責任的解除。但對於這幾位媽媽來說,再度拾起照顧他人的「保姆」工作,不是更將她們綁在家庭之中嗎?這個疑問我暫時沒有任何滿意的答案,也沒有可以提供解釋的資料,留待日後再仔細考量。

3.工作片段之三:管理情緒的工作

Hochschild於1983年出版了一本名為《The Managed Heard》的書,這本書挑戰了「情緒是真情流露的自然表達」這樣的想法。書中指出情感跟社會文化有莫大關連,故此情感是可以表達、表現、創造、物質化、甚至交換。她對於很多空姐如何把自己的情感商業化做了討論。事實上,情感或情緒,並非自然天生,亦不能脫離整個文化社會的構造。當我們試著控制、運用與管理我們的情感時,我們根本就在創造感情。我們的情感表達在某程度上是一種文化表達。

將情感性工作的概念引入分析「保姆」的工作片段,可以發現「保姆」工作也是一項需要高度情緒控制的工作。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得要懷疑「保姆」對於受托小孩所表達出的情感,全都是虛構偽造的情況,而是認為像「保姆」這類的照顧工作比起其他的非照顧性工作來說,需要更多控制自身情感的技巧與要求。我們可以先看看Bassett(1998)在《專業保姆》這本書中,對於從事「保姆」工作者的叮嚀:

在保姆與孩子之間的重點是建立起幼兒對照顧者的感情。感情是在育兒的互動中發展出來的,這包括與孩子的親密接觸及回應他的需求。它可以讓孩子感到真正受到照顧。不過,保姆絕對不可以侵犯到孩子與父母的關係,並且切記父母永遠是孩子們最主要的照顧者及指導老師。(Bassett 1998:100)

切記保姆的關係只是短暫的:這是很重要的想法,保姆也許在孩子的生命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孩子對保姆的感情仍然與對父母的感情不同。最大的不同點是孩子對父母的感情是永久的,從孩子出生開始,父母親就有一份永久的力量在孩子的生命中。每一份工作的開始,保姆就必須了解對於每個受他照顧的孩子,中有一天會長大成人,所以一定會有結束的時候。即使保姆離職後仍努力維持這份關係,但它還是會變的。這種可預期的時間關係,很明顯地表示出保姆與父母的不同。(Bassett 1998:101)

在這兩段文字中強調的重點,是「保姆」必須謹守工作應有的本份,不可逾越一定的情感界線,畢竟受托孩子終究有一天得回歸原生家庭之中,投注太多感情對受托者或是孩子本身而言,都會是一件壞事。讓我們將焦點暫時轉移至台灣「保姆」全球資訊網(http://baby.usent.com.tw)上,網站上提供如何選擇合適「保姆」的幾項條件,其中在「保姆」本身條件這部分有以下的要求(台灣「保姆」全球資訊網http://baby.usent.com.tw/other1.htm):

1.是否喜歡孩子?
2.是否親切友善?
3.是否喜歡擁抱孩子?和孩子說話?
4.是否大致了解不同年齡階段孩子的需要和行為發展?
5.是否曾受過育兒的專業訓練?
6.是否有清晰的育兒觀念和方法?
7.是否身心健康?
8.是否生活作息規律,無不良嗜好及習慣?(如抽煙、賭博)
9.是否每年定期健康檢查?

前三項要求可說都是針對「保姆」本身情緒方面的特質所做的要求,希望有尋找「保姆」需求的父母,可以依據這幾點找到一位富有愛心、耐心與恆心的受托「保姆」。如此說來,我們一方面希望「保姆」能付出最大的愛心來照顧自己的孩子,又不希望因此而讓孩子與親生父母彼此疏遠,因此「保姆」似乎得將自己情感的表達與付出,隨時定位在一種「相當貼近卻又相當疏離」的狀態之中,這其實是一種需要高度智慧的工作。所以在今日「保姆」網站(http://100s.hypermart.net)上的一篇文章,就明白地指出:

不過,若是將感情投入太多視為自己的小孩般的疼愛,時間久了,當家長結束托育關係,有可能出現猶如自己心愛的東西被剝奪的感受,心理會很難過。對從事保姆過作的人來說,如何將個人與收托幼兒之間的情感拿捏得恰到好處,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今日「保姆」 http://100s.hypermart.net)

不過實際從事「保姆」工作的女性似乎常常無法達到上述的完美境界,C媽媽說:「因為相處也是有感情的,相處了四五年的感情呀,把他帶回去當然會不捨,這是最不好的地方。小孩子想要來,可是爸爸媽媽不要讓她們來,反正心都在我們這邊啦,所以來這邊的話,跟他們(小孩的父母)是比較疏遠啦。」C媽媽表示了一個滿現實且常見的情況,「保姆」與受托孩子的相處時間往往比起孩子的父母相處的時間來得多,特別是那些選擇「全日受托」型態的父母們。害怕自己的小孩與「保姆」擁有較親密情感的恐懼,或許來自於當下的工作組織與社會結構。親生母親對於未能克盡母職的自責,加上沒有任何外力奧援的情況之下,也只能選擇在私部門透過交易照顧的方式,完成子女照顧的需求。

除了「保姆」本身的情感付出與控制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則是由受托小孩所引發的情感交流。B媽媽說:「小孩子帶給我的,可能是相對的。因為我目前自己的小孩子都長大了,就只有他們比較小,所以我照顧他們多少他們也會愛我多少,所以我覺得跟小孩子相處比跟大人相處來得容易。」受托孩子往往帶給「保姆」許多活力與快樂的情緒,A媽媽也描述過自己的孩子與受托孩子之間的情感交流,她說:「因為,小孩子蠻好玩的,我們的小孩有時候反而……,今天他要住我們家(兒子說),那我要趕快回家跟他玩。有時候他媽媽有事情,說要睡在我們家,晚上不能來接。我們的小孩反而會說:『他今天要住我們家喔,那我要早一點回家,跟他玩。』……因為我們的小孩子喔,也蠻喜歡小孩子的,有時候他們也會幫我們照顧小孩子啦。」很多時候受托小孩往往會讓「保姆」家庭的氣氛變得更溫暖,甚至是「保姆」全家人共同關注的焦點,成為全家人向心力的來源之一。B媽媽的一段話可以充分表達這個情形:「變成他是家裡主要的中心人物,回來大家就找著他玩,所以有時候我覺得小孩子在家裡對我們也是一個向心力,因為大家一進門就問那個誰誰誰在不在?誰回去了沒有?其實這個小孩子在我們家蠻重要的,我覺得。因為沒有他的話,我們會很冷清,有時候星期天他回家,差不多半天清靜一點,大家就開始懷念他了,就說他怎麼不在家,如果他現在在家,我們就可以現在跟他玩,這樣子。我們家小孩子都蠻喜歡的。」

4.工作片段之四:對工作的界定

Weber(1993:19)在《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一書中指出:「社會學,是一門科學,其意圖在於對社會行動進行詮釋性的理解,並從而對社會行動的過程及結果與以因果性的解釋。」這段話提醒我們從行動者本身的意圖與意義著手的研究取徑與必要性。這裡我所關注的是,這些「保姆」工作者本身對於所從事的工作之主觀評價。大致來說,她們一致認為這是一份適合由女人擔任的工作,並且對這份工作沒有太大的評價與期望。這個結果與王淑英、張盈崑(1999:413)針對11位幼教工作者所做的深度訪談的發現相同,他們發現在這些托育工作者的生活世界中,視照顧為理所當然,更習慣照顧的這套邏輯,將之視為一份女人的工作,男人並不適合這份工作。

C媽媽認為一個大男人整不適合天窩在家裡面,而且男生較沒有耐心,不適合這樣的工作,但是她在言談之間卻又顯示出矛盾的看法,她說:「看個人的心態是怎麼樣,男孩子做保姆是比較不太適合啦,因為保姆是在家裡的,你看一個大男人如果窩在家裡,我是覺得不太適合。……對女孩子比較有耐性,男孩子比較沒有耐心啦。可是見仁見智啦,也許也不一定。」相同的情形也發生在與A媽媽的訪談過程裡。一開始我問A媽媽是否贊成男生當「保姆」,她認為應該也是可以,因為「現在也是很多人兩個夫妻在幫人家帶。像我一個同事,以前的同事,她結婚之後她也沒上班,後來小孩子大了,她幫人家帶,她們台北市的都一個人帶三個。她是跟我說隔壁有夫妻兩個人帶,帶三個喔,她說那種帶日和夜的,她說看他們這樣子帶,一個月也將近十萬塊,她說也不錯。因為她那個先生是公司遣散啦,所以遣散啦,他剛好沒有工作。」A媽媽回答我的這種情形,是夫妻兩人一起從事照顧小孩的工作。可是我想問的是如果一個男人想要單獨從事「保姆」工作的情形,重新再詢問之後,A媽媽一開始認為現在的時代已經不同了,所以男人想從事這樣的工作應該沒有大礙。可是受托孩子父母親能否接受,她的回答便有點搖擺不定,一方面認為男人也可以從事這份工作,二方面又認為受托小孩的父母可能不太能接受。她說:「這樣子喔?這種我就不太了解。要不然為什麼有的阿公在帶孫子就有啦,自己的,有的就有啊。有的奶奶不能帶,就爺爺在帶。你要說自己的就可以啦,要是讓別人帶,可能以後慢慢會接受啦,目前是比較,怎麼說,要找男生帶可能比較……可能人家比較不能接受。好像你在說的,人家小孩子要給別人帶,還要看一下,超級奶爸可能那個人家比較不要。應該還是比較不能接受,但是以後可能慢慢也是能啦。」

王淑英、張盈崑(1999:413-9)認為這樣的情形是受到父權意識形態灌輸致托育工作者身上的結果,透過照顧神話所建立的意義與形塑托育工作者的行動意義,以及透過知識/權力運作過程達成將女人安置在托育工作的位置上。這是說父權體制透過意識形態的召喚與誤置,將女性主體重構成為一個個適合進行照顧工作的人。但是對於這樣的解釋我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因為這樣的解釋其實忽略了其他系統性的政治、經濟等因素之作用。因為畢竟不是每個女人都會成為「保姆」,所謂的父權意識形態之作用未能貫穿所有的女人,必須同時加上特定的政治、經濟、心理因素之作用,才會有托育工作女性化的主體產生。

四、母職替代、循環與再製的政治

從「保姆」工作的日常生活面向轉移到較大的社會脈絡來,我企圖論證的是「保姆」工作本身的性別政治。性別政治指的是存在於性別之中的權力關係,而這樣的性別關係牽涉到宰制、壓迫與剝削的社會關係(游美惠 2001)。我分別從三個面向與層次來討論,分別是母職的替代、母職的循環與母職的再製。母職的替代是指有托育需求的女性,透過尋求「保姆」的支援,得以暫時解除照顧女女的任務。但是照顧責任的暫時解除並非意味著女人從母職中得到解放,反而是透過「保姆」的機制由另一個女人繼續母職的職責。母職的循環則是指擔任「保姆」的女性,她們本身照顧工作的循環過程。亦即從自己的孩子,到他人的孩子,最後再回到自己的孫子的這個過程。從性別支配的層面來看,這是一個相當完整且能自給自足的照顧循環體系,確保了照顧工作的無虞。母職的再製則是認為在上述兩個不對等的母職照顧情形之下,「保姆」工作在其日常生活的實踐過程當中,不斷地肯定既有的性別分工意識形態。

1.母職的替代

目前台灣學界討論托育服務的盛行觀點,多半引用Kadushin(1988:29)的兒童福利服務系統論(摘自馮燕 1997:87),將兒童福利服務對家庭功能所產生的效果分成三類來討論,分別是支持性的福利服務、補充性的福利服務與替代性的福利服務。這個論點潛在的信念,是一種家庭主義式的觀點。因此認為支持性的福利服務是預防家庭系統功能損壞的第一道防線,補充性福利服務次之,而替代性福利服務則是原生家庭系統功能解組之後的最後一道防線(馮燕 1997:86)。其中,托育服務被放置在補充性福利服務的範疇中,目的是為了彌補不足或不適當的家庭照顧。這樣的思維底下影響台灣長時間以來,應當被作為一種普遍性社會福利制度的托育服務之困乏,並間接將女性繼續擺放在照顧者的位置上。

當下台灣社會普遍流行的「保姆」托育方式,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許多家庭視為解決托育需求的方法。不過這樣的機制卻是透過另外一個女性,分擔有托育需求的女性之母職責任。概括來說,女性仍然脫離不了照顧的職責。因為不管是那些有托育需求女性的母職職責,或是「保姆」工作者本身所從事的照顧工作,皆是符合父權體制下性別分工意識形態照顧工作的定義。從五位「保姆」的訪談經驗中發現,照顧孩子的職責相當程度是在親生母親與受托「保姆」之間來回,父親則是一個非常隱性的角色。例如A媽媽曾經描述過她帶孩子時,孩子的母親接送孩子的情形,她說:「他滿月就來了,滿月就來我們家,現在讀一年級,下午去上安親班,六點半要到我們家來,吃個飯,大概七點多、八點他媽媽下班回來,從台北回來她才來接。……禮拜六他不來啦,禮拜六雖然他是半天,還要先去安親班,他媽媽大概就下午直接去安親班。」有時候在孩子感冒發燒等突發狀況時,「保姆」第一個聯絡的人往往是孩子的媽媽,A媽媽說:「看他在感冒,遇到像在發高燒,高燒不退的時候,我們就有壓力……小孩發燒都會叫她媽媽趕快帶去看病,我們是有藥讓他吃,這樣。他媽媽就會拿藥來,早上來的時候她就會說昨天看了醫生、藥要怎麼吃,她都會說。」

不論是「保姆」或者是親生母親,皆是照顧孩子的首要人物。透過「保姆」工作的替代性母職,以在私人部門間運作的方式持續將母職與女人緊緊地綁在一起。

2.母職的循環

好幾個「保姆」都曾經表示過將來繼續照顧自己的孫子的想法。A媽媽說:「以後我們老了,也不能帶了。以後有孫子就要帶孫子了。帶孫子是沒有錢的,還要來家裡吃東西,我們帶別人的還有錢可以拿。……我們帶小孩,就是說有錢拿啦,又可以打發一點時間啦。像我們現在這種年紀,小孩子那麼大了,都可以抱孫子了,但是又沒有孫子可以帶,所以帶一個小孩,也蠻好玩的,這樣子。」A媽媽認為她現在因為沒有孫子可以帶,所以帶一個別人的小孩可以打發時間,而最重要的事情可能還是養育自己的孫子。類似的看法也在B媽媽身上出現。我問B媽媽為什麼不想考「保姆」執照,她說:「因為你現在就在帶,不是才剛開始要帶。而且又想到已經這個年齡了,如果說再帶有幾年?是不是值得說再去上個課,然後再帶個三五年就結束了,這樣子。因為很可能再接下來就是換成我小孩結婚生子,帶自己的孫子,那就比較可能沒有時間去帶別人的,所以如果這樣子算一算的話,因為我老大已經二十五歲了,算一算如果帶外面的小孩子也不會再很多年了。」經過B媽媽的考量,她認為自己從事「保姆」工作的時間可能所剩不多,原因是隨著女兒的年紀越來越大,結婚的時間也越來越近。而她已經做好準備,將來要帶的是自己女兒所生的孩子。

當然,這些媽媽所說的照顧自己孫子的情形都還未發生。而且實際上A媽媽和B媽媽的子女中,都還未有人結婚。但值得玩味的是,這些媽媽似乎都傾向認為照顧自己的孫子是一個可以預測且必然的狀況,她們似乎早已準備好等待這個日子的到來。從照顧自己的孩子,到照顧他人的孩子,最後再回到照顧自己的孫子。儘管受照顧的對象不停地變化,不變的卻是這些媽媽擔任照顧者的角色。面對這樣的情形,猜不透的是這些未來生活必然性的預測,如何在這些媽媽身上發生?是性別分工意識形態內化的結果,還是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代間契約理論提供了我們可能的解釋,透過照顧工作的進行,得以保障自己老年時的生活品質。不過這樣的解釋是否恰當,我並不是非常清楚,也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理論來對照。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我在這些「保姆」身上發現了這樣的現象。

3.母職的再製

在既定的性別分工狀態之下,母職的替代與循環,最終的結果是使得母職不斷地再製,而且是透過一個已經僵化且自給自足的系統不停地進行著。首先是「保姆」工作的母職替代性,並未打破性別分工的禁忌。使得女性大量走進男性化公領域的原因,卻是透過另外一群女性分擔其原有的照顧職責。「保姆」本身的母職循環,不假思索地將照顧工作視為生命中的必然,也不能打破這樣的性別分工狀態。

在這種情下,女性母職的再製就是可以預期的情況。幾千年來的伊底帕斯戲碼,在相同的結構下不斷上演。如果我們面對的仍舊是一個不對等的性別分工方式,讓伊底帕斯得以演出的舞台依舊堅實穩固,伊底帕斯劇碼的各種角色依舊不變,則母職依然會是女性的羈絆,而非可以透過母職進而肯定自身的價值。

五、討論與結語

我有一個夢。我是個男子。晚上我在公園閒逛一陣後,坐在一位陌生人旁;是個女子。我開始談起我自己。我母親是個獨立、有自尊的女人,父親是個善感體貼的男人。金錢與權力不是我追求的目標,而是工具。我不願屈辱別人,也不願受人屈辱。我藐視暴力。我追求的是平等,不是不平等。女人對我而言,就像是男人一樣,或覺得知心,或覺得疏離,完全視人而定。我生理上屬於男性這個事實,基本上是無關緊要的瑣事,因為我活在一個既不把人劃分成白人、黑人,瘦子、胖子,也不把人劃分成男人、女人的時代。我是個人,一個有感性與理性、有優點與缺點、有恐懼與希望的人。------Schwarzer, Alice(2001:4-5)《大性別》

從大學時代關注「保姆」工作到現在,一直碰到的難題是,如何在批判「保姆」工作背後的意識形態之餘,又能肯定「保姆」工作的價值。這樣的困境我一直無法做出很好的協調,間接造成這篇報告兩個部分的討論,似乎是一個彼此分離的情況。

從「保姆」工作的日常生活層面來看,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媽媽試圖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做出整合的努力與嘗試。並且這是一份需要高度智慧的工作,這點從時間的掌握與情緒的管理中可以發現。不過,這樣的狀況若將之放置在較大的社會脈絡之中,才能看清楚「保姆」工作的性別政治意含。在大四下學期時,我在《女性主義》課堂中所撰寫的期末報告(註七)中曾經這樣寫著:

當所有的女性團結在一起,凝聚「姊妹情誼」,透過女性主義所啟迪的思想來養育小孩,讓性別平等的種子散佈到新生的下一代身上。並且經由女人幫助女人的方式,也就是依據個人所長與選擇,擁有不同能力的女人分別在不同的場域擅場,女人寧願不要父權資本主義國家提出來的托育方案,因為那些方案再度將女性安置在家庭的私領域中,繼續進行再生產的工作;相反的,透過女人本身有意識的選擇與分工,女人幫女人帶小孩,讓保姆工作者成為婦女解放運動的後備支援軍,而非是父權資本主義社會的產業後備軍。女人愛女人,女人幫忙女人,以女人特有的方式來養育下一代。透過從事保姆的這些女人,讓保姆工作成為女人挑戰父權社會的一個顛覆機制。

現在回過頭再來看著幾行句子,發現這樣的說法簡直是一個烏托邦。

事實上,從這些「保姆」身上,我們可以清楚看出,照顧孩子確實是一個需要學習的事情,而非一個天生的技能。已經從事「保姆」工作有20年的B媽媽,看過不少剛生第一胎的父母親,因為沒有照顧孩子的經驗所發生的一些事情,她說:「我們上次有帶一個那是姊妹,是差了三歲啦,就是姊姊我帶的時候,她一個星期來看好幾次喔,然後來就是從頭到尾,如果要回去的話就是這樣看一遍,看有沒有哪邊怎麼樣怎麼樣,這樣子。然後你會覺得這爸爸媽媽好難應付,……然後帶第二個,她就從來沒來過,她完全放心就從來沒來過。因為她也有經過第一個的經驗,她自己帶,回家的時候雖然說時間很短,可是也帶過,她就曉得說也不用那麼大驚小怪啦,她那個老大真的是有一點感冒,流鼻水啦,她就是很驚天動地的那樣,老二就不會了,最主要是她們的經驗問題,我覺得。……我有帶過很多那個第一胎的年輕媽媽,真的是完全不懂耶,那種基本的教育跟以前真的是差很多,我是覺得這樣。而且現在的人是比較沒有耐心吧,愛心都有啦,自己的小孩子不可能不喜歡他,可是耐心不夠。」在有經驗的「保姆」面前,對照出的是毫無經驗的新手父母,他們的擔心與笨拙。

Balbus在1998年出版了《情緒的解放:一個女性主義父親的理論與實踐》一書(註八),書中詳細描述作者在女兒生之際,決定以女性主義的原則來養育孩子時,所遭受的各種衝突與反省。我想我們應當倡議的是親職(parenthood),而非僅只是單面向的母職或父職(fatherhood)。如此一來,母職才有可能是提供女性作為抵抗父權體制的施力節點。

註一:「保姆」一詞為大眾熟悉用以稱呼從事此種工作的名稱,實則充滿了性別分工的刻板印象,但為使讀者易於理解,特以括號標出,提醒其背後的意識形態。作者建議改以「家庭托育工作者」來代替「保姆」這個名稱,相關討論請參考王淑英、賴幸媛(1997)台灣的扥育困境與國家的角色。劉毓秀主編,女性‧國家‧照顧工作,127~160頁。台北:女書店。

註二:母職:mothering和motherhood兩個字都被翻譯成「母職」,並且在文獻中常被交互使用,因此時有含混不清的情形出現。蔡麗玲(1998)曾指出mothering一詞指向母親的生物性行為,如懷孕、分娩、哺乳等;motherhood則指向親子間的互動,及母親對子女的社會責任。本文著力於探討「保姆」工作者與親生母親所個別進行的母職行為之差異,同時兼指生物性的養育及社會性的教養。因此,在本文中混用這兩個詞彙。

註三:本文認為父權體制(patriarchy)具有物質的基礎,而非僅只是一系列關於性支配的意識形態。Hartman(1981)認為:「父權體制的物質基礎,即是由男性來支配女性勞動力。這種支配藉著排斥女性接近經濟上必要的生產資源,並統治女性的性機能而得以延續。」因此父權體制以女人的身體為其最根本的物質基礎。亦即透過對女人身體的掌握與限制,從而在這之上建立起一系列的政治結構。另外,關於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兩者間,到底是雙元系統或是統合系統的論戰由來已久(請參見上野千鶴子 1997:87-100的討論)。本文不企圖在此處理這個問題,一方面在於時間與文章主題之因素,一方面在於作者本身的能力所限。而這篇文章傾向以理論多元性的方向來思考。

註四:關於親生母親「罪疚感」的說法,其實十分缺乏立論的實證基礎。主要來自Bassett, Monica M.(1998:103)《專業保姆》這本書的一段話:「有些父母會對於將孩子留在家中給其他人照顧一事感到有罪惡感,他們會擔心以後孩子可能會與照顧他的保姆較為親近而不要他們了。」所衍生的想法。日後需要更多的訪談資料與觀察來佐證這個說法。

註五:這份報告的訪談資料主要來自作者在2000年底至2001年4月之間,針對五位目前正在從事「保姆」工作的婦女所做的深入訪談。詳細的訪談資料與分析,請參見黃國祥(2001)已婚婦女從事保姆工作原因及其影響之探討。台北: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學士論文。在這份報告中,只抽取與報告主題有關訪談資料做討論。其他的資料則來自一本寫給從事「保姆」工作的民眾之指導書籍:Bassett, Monica M.(1998)專業保姆。台北:洪葉。以及三個相關的網站:(1)今日「保姆」http://100s.hypermart.net;(2)台灣「保姆」全球資訊網http://baby.usnet.com.tw;(3)台北市「保姆」協會http://www.baby-sitter.org.tw。

註六:從B媽媽的訪談中可以得知這個情形,她說:「就是比照公務人員,假日周休啦,都有放。因為我帶的大部分都是上班的,很少是在做生意的,像是菜市場做生意的,就不一定有假日,他可能星期天生意好他會托你帶,讓你休星期一到星期五的一天。」

註七:這篇報告的名稱是:女性、母職與「保姆」工作。

註八:這本書的中譯本由游常山、殷寶寧、王興中等人翻譯,1999由麥田出版社出版。中譯本的書名為《揹小孩的男人:一位父親育嬰的真實故事》。

參考書目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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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今日保姆http://100s.hypermart.net
台灣保姆全球資訊網http://baby.usnet.com.tw
台北市保姆協會http://www.baby-sitt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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