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1

2002.05 新竹女中女生向前走月刊專欄:《男女大腦不同?》

E.|㊣ 作者:Esteban Huang新竹女中  女生向前走月刊專欄 
第五期:「同志」專題
推薦書名:男生女生大腦不同?(Sexing the brain)作者:Lesley Rogers(萊斯莉‧羅潔絲)
譯者:王紹婷
出版日期:2002年3月
出版者:新新聞文化



男人和女人的腦袋瓜到底有沒有不同?如果我們仔細在日常生活中觀察,應該不難發現下面這些“現象”。男人的個性似乎比較好強、具有侵略性,而女人的個性則比較被動,也比男人溫柔許多。另外,女人就是學不好那些要求技術的事情,例如開車、修理電器;而男人就是比較粗心,所以做不好照顧小孩的工作。依照這些顯而易見的“事實”,我們似乎可以推論出,男人和女人確實擁有兩種不同的腦袋瓜,因此造成男人與女人表現出不同的行為,以及具備不同的能力。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形成這兩種不同的腦袋瓜呢?部分科學家告訴我們,是遺傳基因與性荷爾蒙造成的差別。因此男人與女人間種種不同的差異,甚至是同性戀者的“異常性取向”,都是因為不同的遺傳基因與性荷爾蒙所導致。如此說來,天生的生物性特質將決定一個人終身的行為、能力,甚至是性取向囉?

不,事情絕對不像上述那些科學家所講的那麼簡單。本書的作者,身為生物學家與女性主義者的羅潔絲認為,我們同時受到生物特性與人生經歷的影響,而且這兩方面的影響同時在我們身上發揮作用,難以明確說明我們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到底是受到生物特性還是人生經歷的影響。事實上,我們的行為絕對不是單方面地受到遺傳基因與性荷爾蒙的影響,許多例子都指出不同的社會環境也會改變人們的大腦結構與功能,進而產生不同的行為。儘管科學家都明確地知道,男人和女人身上同時具有男性荷爾蒙(像睪固酮)與女性荷爾蒙(像動情激素、黃體激素),只是分泌的器官不同。甚至男人大約在五十歲之後,身上的動情激素與黃體激素的濃度顯著高於女人。不過大部分的人,包括為數不少的科學家,還是寧願相信這兩種性荷爾蒙可以解釋兩性之間的種種差異。

認為遺傳基因與性荷爾蒙對於人類行為具有決定性作用的觀點,是一種過度簡化的化約論(reductionism)觀點。「化約論者相信,各個方面的行為終究還是能夠以大腦內部的原子、分子來解釋。」(p.57)在化約論者眼中看不見的是社會文化環境對於人類行為造成的影響,我們天生的“性生殖器官”決定了每個人一生中可能的種種人生際遇。社會上有兩套不同養育小孩的準則,一套是專為男孩子準備的,另一套是專為女孩子準備的。如果在產房出現了同時具有男性與女性性特徵的嬰兒,也就是俗稱的陰陽人,我們往往會在兩種性別中擇一作為這個嬰兒終身的性別,除此之外別無它路。可以想見的是如果有一個小女生希望可以跟男生一樣“站著尿尿”,她將受到父母的嚴格規範或懲罰,因為“可以”站著尿尿的人是男生不是女生。我們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總是會限制我們的行為表現,因為有一套明確合宜的行為規範在運作著,在指導著我們的行為。而在成長的過程中,這些行為規範逐漸內化至我們的心靈結構,使得我們好像是自然而然地表現出這些行為。久而久之,我們便相信自己的行為就是受到生物特性的影響,而遺忘了社會文化的作用力。

作者認為我們在考量兩性之間的性差異時,應該同時考慮生物特性與社會文化的影響,而非僅只偏重其中一個面向。即使從科學的研究中發現了男人、女人、同性戀者在生理與行為上的差異,如何解讀與運用這些發現是更重要的議題。如同本書封面的題字所云:「男人不會拼字,女人是路癡,同性戀的基因序列與眾不同?這些不僅是厚重的學術報告,在生物學與心理學背後,充滿了文化意義,交錯著權力關係。」心理學家深知“刻板印象”在人際交往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僅如此,科學家進行的“科學研究”也同樣可能受到刻板印象的影響,進而導致他們做出符合“心中定見”的結論。因此對於任何解釋性別差異的說法,我們都要小心地聆聽與分析,最後再決定自己到底相不相信這些說法。

聰明如你/妳,讓我們一起跳脫性別的刻板框框吧!

1 則留言:

  1. 我在黃老師的社大心理學課程以及老師的著作裡,學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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