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資料 Michel Foucault (1995)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USA:Vintage. (Translator:Alan Sheridan)
前言
這篇讀書筆記,是在〈當代社會學理論:傅柯專題〉這堂課上所產生。我選擇性地挑選有興趣的篇章段落進行討論。這篇筆記,算是我重新認識傅柯其人其事的開端。之所以這麼說,是為了和過去一直以偷懶的方式來理解傅柯理論的我,作個了斷與清算。
重訪傅柯就像老師說的那樣,很多時候「我們」往往用一種非常偷懶的方式來理解傅柯。當然,我也是「我們」之中的一份子。這種學術上的懶惰性,來自於讀書不求甚解、道聽塗說,再加上對傅柯的理論抱持著想當然爾式的推論與想像。最後,這樣拼拼湊湊的認識方式,終究還是在我們的腦袋裡形塑出一個關於傅柯的肖像,一個擬似傅柯的肖像。因此這堂課對我而言,就像是一個用來擦拭筆跡的橡皮擦一樣,幫助我逐漸將傅柯這個人的輪廓給徹底描繪出來。
對我而言,《規訓與懲罰》這本書的幾個關鍵字眼是:主體(或者說,是自我?)、身體、知識、權力。然而貫穿這幾個字眼的中心問題是,當我從口中說出「我」的時候,這個「我」到底指的是什麼?這是一個關乎主體的問題。也是我自認為我的生命歷程與傅柯的生命歷程發生共鳴與交會的地方。
身體、知識與權力從作為君主的刑罰的酷刑、作為改革者們的形式的懲罰、到管理與矯正設施的形式的規訓,施加於犯罪者的懲罰方式不斷發生變化。用改革者們的話語來說,這是一種朝向「人道主義」的轉折。懲罰不再以毀滅犯人的身體為樂,而是轉進為一種關於觀念的技術學;懲罰的重點在於懲罰效果的評估,避免再次犯罪。這個轉折難道不是一種帶有「進步」、「仁慈」意味的變化嗎? 不,事情絕不是如我們猜想的那麼簡單。
傅柯說:「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懲罰權力經濟學。」權力所施加的對象與範圍改變了,從身體的領域逐漸移向靈魂的領域,從身體地理學逐漸轉往心靈地形學。正是在這一系列的變革當中,產生出當代關於「人」的知識。 這種變化不是歷史的必然,而應當被視為是歷史的偶然。傅柯說:「它是由許多較次要的進程匯合而成。這些過程起源各異,領域分散,相互重疊、重複或模擬,相互支持。它們因各自的領域不同而相互區別。」這種歷史的偶然性發稱的原因各異,同時有多種可能性因素存在,彼此交雜搓揉,甚至衝突競爭。
如果我們認同傅柯口中的歷史觀,那麼呈現出來的社會分析作品將會是怎樣?統計學中的多元迴歸方法,能否作為將傅柯的歷史觀翻譯為實證主義語彙的一種可能?然而依照傅柯的說法,各種歷史因素之間不必然有相對應的因果關聯。這種多變項研究典範的問題是,多元迴歸分析所呈顯出來的社會依舊是線性的時空關係。那麼,採用傅柯的理論是否意味研究者必定將採用歷史研究典範與詮釋研究典範的研究方式?
罪犯一直是懲罰權力的目標,不同的是懲罰權力作用點的差異。亦即權力是在相同的物質基礎之上,也就是罪犯的身體,展開不同的部署與作用。不過儘管都是相同的罪犯身體,不同時期的懲罰權力看待這些身體的思維方法各異。從直接施加在犯人身體之上的酷刑,並且在公開展示的權力狂歡節狀態下實行該酷刑;改革者們試圖在社會契約底下重新構成罪犯的法律主體;監獄懲罰的目標在於創造出柔順的身體,服從於權力的身體。
與此同時發生的是,我們對於「人」的知識的進展,我們發現了人類所特有的「人性」。 懲罰權力所施加的對象不再是身體,而是人性、靈魂。不過,人性總是難以捉摸的權力對象物。唯有透過掌控犯人的身體,我們才能佔據犯人的靈魂。心理學與犯罪學的進展,提供權力細緻運作的條件。
我們應當不能忘記,18世紀中葉的古典犯罪學理論認為,人們在評估其行為之後果,基於自由「意志」(free will)而理性選擇了犯罪行為;社會則可以藉著增加犯罪人的痛苦,使其超越犯罪所得之利益或快樂,而阻嚇犯罪。到了19世紀初葉醫學與犯罪統計的進步,實證犯罪學產生,他們認為人類行為主要受到個人所能控制以外的生理、心理、或社會因素所決定。犯罪學知識的演進,其實對應著懲罰形式的轉變。
主體在哪裡?傅柯認為心理學、犯罪學將犯罪行為納入成為科學知識的對象後,提供一套合法懲罰的機制。這一套的科學論述和懲罰權力的日常實踐,彼此混雜纏繞。權力與知識兩者相互指涉,主體是權力和知識同時作用後的結果;而非有一個先驗的主體存在,然後才有知識與權力的活動。
所以,傅柯是說沒有一種實質意義上的主體嗎?不是探究關於主體本質的問題,而是探究被知識和權力所建構出來的主體嗎? 那麼,尋找身分認定(identity)的慾望,是否永遠將是無法企及的活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